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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 车主被法院判决承担主责?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昨天,一则标题为《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南京法院宣判:车主担主责!》文章热火朋友圈,根据文章描述,


一年前,江苏南京一名吸毒男子从4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和同车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16万多元。因原告方放弃尸检,无法查明详细死因,近日法院认定:坠楼和开车推挤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综合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70%主责。


以下是澎湃新闻的视频报道



不得不说,《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南京法院宣判:车主担主责!》是一篇典型的标题党文章,作者要么是不懂法律名词,要么是故意哗众取宠!


因为根据视频报道,法院最终判决的是车主承担了39万余元的赔偿金。如果按照文章所称的“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70%主责”,法院应该判决被撞者主张的116万元的70%,即80多万元。



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名词,那就是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这两个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是对等的,但少数情况下,是不对等的。本案就是,撞死吸毒者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责,实践中一般认定是七成责任,但具体到对被撞者死亡的赔偿责任,还要区分死者的死亡原因、过错承担等等,也就出现了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不对等的情况。


24日晚,南京鼓楼区法院就此发布回应称,现有证据表明坠楼男子林某落地后并未当场死亡。因林某家属放弃尸体解剖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涉事司机李某的驾车推挤行为及林某坠落均被认定为导致林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其中林某坠楼所占比为55%,李某驾车推挤行为占比为45%。法院最终判决驾驶员一方承担31.5%的赔偿责任,并非网上所称的70%。




所谓的网传70%的责任,来自判决书上认定的,车主承担交通事故的七成责任。但法院“结合病历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可以证明林某坠落地面时并未当场死亡,原告一方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林某坠楼与李某驾车推挤行为均为林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两者相互叠加、共同作用,导致林某死亡。在死亡原因中,林某坠楼所占比为55%,李某驾车推挤行为占比为45%。


“关于各被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林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中,45%属于交通事故处理范围,在该45%的损失中,根据林某以及李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酌定因林某自身过错行为可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故李某应承担交通事故70%的责任,即林某死亡损失的31.5%(45%×70%)。涉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共计39万余元。”


不知道是否看明白了。至于事故的主要责任,一般是法院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作参考,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一般就是按照七成责任认定;至于赔偿责任,则是法院根据病历资料、死亡鉴定结论、现场勘查证据及询问笔录等综合认定,法院认定的是开车推挤占45%的原因力,坠楼占55%的原因力。


至于吸毒情节,从法院通报上看,并未考虑。本案最大的争议事实应该是,坠楼后林某是不是立即死亡。根据视频中原告代理人的陈述及法院通报,即使经过车辆推挤,“林某被送到医院时有自主呼吸,两天后于11月1日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见,林某的死亡应该是坠楼和车辆推挤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那就是法官根据整个案卷的证据材料,发挥自由裁量权了。


看了本文,你是否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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